查核信用卡刷卡機使用情形作業即將開始,請營業人把握機會,先行自我檢查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信用卡刷卡機使用情形查核作業即將開始,將利用電腦系統產出的異常資料,進行所轄營業人查核,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
該局說明,為執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移用信用卡刷卡機案件處理作業計畫」,將透過相關資料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營業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機情形,以 杜絕營業人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或藉由移用他人之信用卡刷卡機,漏開銷貨發票漏報繳營業稅等違章情事,若營業人未辦營業登記者,請儘速補辦營 業登記;有漏報銷貨收入者,並請依規定補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去年(99年)即查得特種娛樂業(適用高營業稅率)者,利用商行(適用一般營業稅率5﹪)申辦之刷卡機作為收款工具,案經該局查獲補徵本稅 210餘萬元,並裁處3倍罰鍰。營業人如有上述情形經調查屬實,且屬重大逃漏稅者,除須依法補稅處罰外;尚須與提供刷卡機者一併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進一步表示,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自 10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有「提供信用卡刷卡機供其他營業人使用」或「使用其他營業人申請之信用卡刷卡機」等情形,致構成幫助 他人逃漏稅者,或漏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 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按所漏稅額處1至5倍之罰鍰,及免除刑責。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70)
發布單位:審查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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