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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
《賦稅》2008/7/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網
路申報及97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
維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將於97年7月31日 辦理退稅作業。
該 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內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採用
「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案件共16萬2千3百餘件,金額48億5千
5百餘萬元,將於97年7月31日 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
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案件共2萬5百餘件,金額4億9千6
百餘萬元,退稅憑單同時於7月31日 寄發,本批次退稅憑單兌
領有 效期限至97年9月30日 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
後,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
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 款。
該局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僅有2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
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
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 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
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
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則會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
單郵寄予納稅義 務人。
該局呼籲,近來退稅詐財案件層出不窮,若接獲電話通知退
稅時,應謹慎判斷,若非前述之退稅方式,應向申報時戶籍
所在地之分局或稽徵所查證,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
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陷入歹徒詐財之圈套。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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