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

《賦稅》2008/7/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


路申報及97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


維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將於97731日 辦理退稅作業。




該 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內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採用


「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案件共1623百餘件,金額485


5百餘萬元,將於97731日 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


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案件共25百餘件,金額496


百餘萬元,退稅憑單同時於731日 寄發,本批次退稅憑單兌


領有 效期限至97930日 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


後,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


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 款。





該局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僅有2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


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


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 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


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


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則會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


單郵寄予納稅義 務人。




該局呼籲,近來退稅詐財案件層出不窮,若接獲電話通知退


稅時,應謹慎判斷,若非前述之退稅方式,應向申報時戶籍


所在地之分局或稽徵所查證,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


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陷入歹徒詐財之圈套。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佘方芳 的頭像
    佘方芳

    fangfan490831的部落格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