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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電子申報扣免繳憑單須知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欲採用電子申報(網路及媒體)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媒體檔案及申報等相關事宜,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媒體檔案測試時間:隨時受理,最遲需於每年12月底前準備小量測試資料移送測試。惟如使用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因軟體中已有測試功能,自行測試即可,不必再送稽徵機關測試。



二、媒體檔案測試地點:磁帶請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臺北市忠孝東路4547號)測試;磁片、光碟片請送所轄國稅局測試。設籍臺北市者,請送該局電子作業科(臺北市中華路1212樓)測試。



三、媒體檔案申報時間:9815日 起至9822日 止(11日 至14日 為元旦連續假日,媒體申報案件順延至15日 起開始受理;另131日 適逢假日,順延至22日 )。



四、媒體檔案申報地點:營利事業及扣繳單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設籍臺北市者,請就近向該局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五、 媒體檔案申報時應檢附:媒體檔案(包括所得資料、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申報單位基本資料、會計師或代理人基本資料)、媒體檔案遞送單、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 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事務所,另須檢送媒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免檢送各類(或薪資)所得扣繳稅 額繳款書收據聯核驗】。



六、領取電子申報專用憑單套版紙及套裝軟體地點:設籍臺北市者,請就近洽該局總局或任一分局、稽徵所服務櫃台領用;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下載使用。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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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