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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外幣平均匯率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


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


得稅。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超過90


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


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




該局為便利外僑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國


外勞務報酬,特將新臺幣之折算率列述如下:




美元31.3479日圓0.3581澳幣28.7466加幣30.3466


41.2783港幣4.0114韓圜0.0271馬幣9.7902披索


0.6969英鎊48.2450新幣23.0175南非4.2550瑞典


4.3751瑞士30.1441泰銖0.9787印尼盾0.0034


上述匯率資料置於該局網站【網


址:http://www.ntat.gov.tw 】,納稅義務人可至


該局網站「外僑稅務」項下查詢




(聯絡人:服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發布單位: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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