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額試算 — 報稅免算 (2011/2/2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縮短
報稅時間,自今(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 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起,對於簡易的申報案件,將提供稅額試算的創新
服務措施,也就是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各地區國
稅局將會主動計算99年度綜合所得 稅,於4月25日前以掛
號寄發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
表單,經過納稅義務人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即完成99年度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的手續。
該局說明,試算稅額通知書上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
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收
到上述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 對各項內容,同意且接受
試算結果,於法定申報期限前(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期限為100年5月3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即完成申報
程序。
一、繳稅案件者:按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
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納方式與目前結算申報之繳納方式
相同。
二、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
1. 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線上登錄,退稅案件確認試算
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
2. 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退稅案件
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不繳不退案件確認試算內容,
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財
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
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該 局指出,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
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若納稅義務人地址有
變動或因個人因素,不同意採用本項試算服務者,需於 3
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經由財政部電子申報
繳稅服務網站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一經申請不
適用本項試算服務即不可撤銷,應依法另行 辦理結算申
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額試算作業是財政部建國百年的創新
便民服務措施,預估全國將有200萬戶適用,一方面讓民
眾輕鬆報稅,提高申報納稅的便利性,另一方面節省各地
區國稅局查調、收件、審查等作業的稽徵成本,是一項優
質的便民政策,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聯絡人:審查二科鄔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