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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向國外購買電子書,買受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科技進步、網路發達,現行


出版品多以電子書刊型態發行,並以提供網路下載方


式銷售予買受人,其交易行為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


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國內買受人因業務所需,向國外購買相關書


籍,國外出版品也因網路便利性以電子書刊型式,提供用


統一規格之文件電子檔格式儲存,並透過網路下載方式銷


售予國內買受人。此交易形式,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6條及網路交


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規定,核屬銷售勞務 性


質,應由國內買受人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


機關、團體、組織,利用網路銷售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


人,其營業稅繳納依買受人身分分別規定如下:




(一)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稅之營業人:




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


予繳納。




(二)屬兼營營業人:




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就購買國外勞務給


付額計算應繳納營業稅。




(三)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計稅之營業人或非營


業人:


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


付額計算營業稅額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


書」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銷售電子書之外國事業、機關、團


體、組織在臺設有固定場所,其銷售時應由其固定場所代


為開立統一發票外,購買國外勞務之買受人時應注意依上


開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發布單位:審查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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