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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合法的寵物證照,是負責任的態度!



有的時候,新聞裡會出現什麼另類賺錢術的報導,就是有學生或家庭主婦在自家經營寵物託管的服務,號稱兼差就可以賺錢.

但是,最近有一則新聞,不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非法寵物寄宿 開罰5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北投區一家寵物美容工作室,因違法在網站上刊登提供犬隻付費住宿訊息遭民眾檢舉,台北市政府動物衛生檢驗所經查屬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業者5萬元罰款,這也是北市首次針對不法寵物寄宿開罰。

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寵物美容業屬一般服務業,無須特別申請,但依法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寄養」業務都需要申請寵物業許可。目前在北市核發買賣、寄養的證照共有52張,繁殖因受限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至今沒有核准繁殖業許可。

坊間一般寵物旅館收費價格不一,價目多樣也無統一,單純住宿分超大、大、中、小型犬,每天從350元至600元不等,還有幾個小時臨時性質的「安親」收費,每個小時60100元不等,也有包月優惠,還不包括伙食費、零嘴或額外美容修剪等服務。

不一定只為無暇照顧的狗主人設計,有些業者為加強服務,甚至還會安排溫馴已結紮的貓狗,陪伴客戶愛狗玩耍或者帶到河濱公園散步,擔心愛狗天天孤單在家,也可以選擇此種短期寄宿服務。

據了解,這家寵物美容工作室在北投有實體店面,業者利用網路部落格刊登可供寄養的訊息,每月費用6002000元不等。

嚴一峰說,除寵物美容業者常私下兼營「賣賣」或「寄養」服務,只要有民眾檢舉,動檢所都會派員稽查;最近也發現部分動物醫院直接在招牌上宣傳「動物旅館」,尤其接近農曆春節前,這類廣告特別多,業者若未經申請都可能遭罰,動檢所已經鎖定幾家特定業者。

動檢所呼籲,經營犬隻寄養或買賣業者,需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切勿心存僥倖,民眾發現非法業者請向動檢所檢舉,電話87897158,網站:http://www.tmiah.tcg.gov.tw/

2008/12/09 聯合報】

點開拍賣的網頁,一連串的賣家裡除了真正在開店營業的店家外,更有許多標榜著低價的家庭"民宿".
也許這些寵物民宿的經營者有時間有空間也愛狗,但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我一直認為,作為一個業者,既然收了客人的費用,接受了主人的照顧委託,那就要負起責任.
而符合法令的規定,取得政府的證照,就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許多的店家,會申請這一張營利事業登記證.
但這一張只能代表這是可以開業的店家,並不代表著是可以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就是所謂住宿或旅館)的業者.


差別就是在這裡,就是所謂的營業項目.
一 般的業者可以販賣跟貓狗有關的物品和飼料.不過,營利行為是以一般營利事業予以規範,也就是開頭為F的項目.依據經濟部前所訂「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寵物服務業分類編號為A開頭的


A401031  特定寵物服務業


,屬於非特許行業,並根據寵物業管理辦法係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需辦理特定許可證照,才可以申請營業事業登記.


因此,要合法經營寵物住宿,就必須擁有這一張由各縣市政府單位核發的寵物業許可證.


我曾經問過一個經營幼稚園的朋友,對於家長來說,幼兒園是不是合法的,有沒有差別?



朋友說,當然在單純照顧幼兒來說,可能是沒有差別的.
但是只要一但發生事情,那合法的業者可以算是事業過失,但不合法的業者那就算是蓄意犯.



沒錯,在法律上的解釋,所謂過失,就是可以預防而不去預防;所謂
蓄意,就是加上明知道不能做卻還要去做的行為

同樣的,在寵物託管這方面,也是一樣的道理.
沒申請合法證照卻仍去經營的人,不論多愛貓狗,出了任何事,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

每次在新聞裡,看到有幼稚園或民宿發生問題時,受害的民眾就會抱怨,這些業者怎麼不是合法的業者,政府機關怎麼沒有做好監督的責任.



其實,這雖然是政府需做好的責任,但消費者也要懂得去篩選業者,抵制沒有合格證照的業者.如果真的在乎自家寶貝,那就不要只注意到民宿的價格有多低廉,就以行動支持合法的寵物店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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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