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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1) |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漏報所得額,除補稅外並受處罰 |
(2) | 列報國外呆帳損失,應取具合法證明文件 |
(3) | 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直撥退稅 |
(4) | 遺產稅未繳納其應繼分者,仍應移送強制執行 |
(5) | 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應注意申報期限 |
(6) | 解散時申報扣繳憑單之起算日,自核准文書發文日起算 |
(7) | 儘速申辦多用途自然人憑證IC卡好處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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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 主 題 |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漏報所得額,除補稅外並受處罰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有漏報收入或虛增營業成本、費用者,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漏報營業收入,或虛增營業成本、費用,致所得額短計者,除核算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指出,甲公司94年度短漏開發票金額2,270,281元,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營業收入2,270,281元,漏報所得額544,867元,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另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補稅處罰。 (聯絡人:法務一科楊先生;電話:23113711分機1871)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本局新聞 | 主 題 | 列報國外呆帳損失,應取具合法證明文件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發生呆帳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方得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規定,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其屬債務人倒閉、逃匿,無從行使催收者,除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債務人居住國外者,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證明;債務人居住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其屬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正本;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其屬破產之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有法院之裁定書正本;其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者,應有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其屬逾期兩年,經債權人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追訴之催收證明,始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該局指出,甲公司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國外呆帳損失3百萬餘元,該公司僅提示由國際徵信公司代為催收之文件,未能提示催收信函確實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取具依當地國法令規定之法院追訴催收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證明文件,遂予剔除國外呆帳損失。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發生呆帳損失時,除依法進行催收程序外,並於催收或追訴文件內載明相關應收帳款之明細,俾提供稽徵機關核對,憑以認定其呆帳損失,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08)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本局新聞 | 主 題 | 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直撥退稅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應退稅款,可利用在臺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安全、省事又方便。 該局指出,為簡化及方便外僑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之手續,外僑在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只需於申報書相關欄位填妥本人、配偶或同一申報戶扶養親屬之中華民國國內銀行新臺幣存款帳號(限與財金資訊公司簽約者),或郵政存簿儲金帳號,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併同其他申報資料申報,即可辦理直撥退稅。 該局說明,為配合金資系統相關作業,95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僅限於96年5月31日前申報者為限。此外,如直撥退稅因故無法撥入帳戶時,會另行寄發通知,並將退稅款填發退稅支票代替,請納稅義務人放心並多加利用直撥退稅。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09)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本局新聞 | 主 題 | 遺產稅未繳納其應繼分者,仍應移送強制執行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二人以上之遺產稅案件,經部分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但仍應就全部遺產稅負連帶責任。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另民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就遺產稅應負連帶債務責任。 該局指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雖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按其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惟此僅係申請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以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證記。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就遺產稅之全部負連帶責任,如遺產稅之其他納稅義務人未繳納其應繼分分單部分時,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全體納稅義務人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應繳納之稅捐請於限繳期內儘速繳納,如因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將徒增無謂之滯納金、滯納利息負擔。 (聯絡人:徵收科謝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6)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本局新聞 | 主 題 | 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應注意申報期限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另同法第26條規定,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被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者,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依法指定之遺產管理人。由於遺產管理人須依據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1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基於上述期間未屆滿前,無法確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故此類由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之案件,則准予延長至該催告期限屆滿1個月內提出申報。 該局指出,由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之申報期限,並非當然無條件延長至公示催告期限屆滿1個月內,倘遺產管理人基於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認為有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之必要者,仍應於前述規定期限(即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內)屆滿前以書面申請,並須提示其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資料以備審查。遺產管理人若未依限辦理申報,亦未申請延期申報,或雖依限申請延期申報而未於延長期限內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稽徵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及核定,其有應納稅額者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1倍至2倍之罰鍰。 (聯絡人:審查二科王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41)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本局新聞 | 主 題 | 解散時申報扣繳憑單之起算日,自核准文書發文日起算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解散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10日之起算,若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以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文書發文日起算。 該局說明,財政部81年5月6日台財稅第810147156號函、87年3月26日台財稅第871935947號函及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解散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之時限,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以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文書發文日起算。 該局指出,甲扣繳義務人給付應扣繳稅款所得,惟未依限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發文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因逾期申報致受處罰鍰。該扣繳義務人以依臺北市商業管理處核准營利事業註銷發文日計算並未逾期申請復查。該局以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憑單之日,依臺北市政府核准解散發文日起計算已逾期,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解散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發文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聯絡人:法務二科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本局新聞 | 主 題 | 儘速申辦多用途自然人憑證IC卡好處多 | 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策,並因應e世代潮流趨勢,今年除了各國稅局賡續積極推動所得稅網路申報外,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亦積極配合推廣民眾申辦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且為提高民眾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之意願,自96年1月1日起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已取消線上預約申辦方式,改採隨到隨辦之發證服務。 該局說明,凡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有效期限5年(自申請當天起算),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民眾,只要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IC卡工本費新台幣275元(免收手續費),就近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專屬櫃台辦理即可(可跨區申請),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該局指出,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提供多用途線上應用服務,包括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申辦戶籍電子謄本、查詢勞農保資料、公路監理線上查詢汽機車車籍、交通違規罰款資料、申請地籍謄本、下載地籍圖,及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核定資料、財產資料、個人所得歸戶資料、限制出境資料、退稅及欠稅資料查詢、申請延期申報等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作業項目。另設籍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採用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19家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者,還可以參加該局舉辦之『e指有禮?週週喜』抽獎活動,獎項為壹仟元至伍萬元不等之百貨公司提貨券。 該局籲請尚未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且設籍臺北市年滿20歲之納稅義務人,把握機會儘早申辦。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 相關資訊 連結網址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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