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家產變國產 繼承登記快快辦







    


新聞日期: 98.04.01發佈單位: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發佈類別: 北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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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對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以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於今(98)41日 起開始公告3個月,本次公告未辦繼承登 記土地143筆、建物7棟、被繼承人共28人,若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將予以列冊管理,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 開標售。為確保繼承人之權益,呼籲家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王聖文表示:目前轄區內新店、石碇、坪林、烏來、深坑等5市鄉截至民國97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174人、 土地1,425筆、建物46棟,總面積為294617.23平方公尺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若超過期限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 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物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歸屬國庫。



   
王主任進一步表示:民眾未能及時辦理繼承登記之原因,大多因為權屬關係複雜或繼承人數眾多、繼承人分散各地,以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辦一般繼 承登記或分割繼承登記,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人一人或數人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所遺之不動產先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如此即 可避免該不動產被列管及標售。至於繼承人對於申辦繼承登記之手續、應附文件及相關規定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檢具相關證件及敘明土地、建物座落,逕洽地政事務 所服務中心詢問,服務電話:(02)2917-2969 121122  



資料洽詢:新店地政事務所楊麗鳳 電話:(02)29172969轉123
撰稿人:楊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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