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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金融卡繳稅

一、請多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


(一)免排隊,免趕三點半,不必出門,在家即可完成繳稅。


(二)安全、簡便、迅速。


二、適用範圍:


(一)國稅


  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2. 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稅款。
  3.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
  4.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5.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6.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7. 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稅款。
  8.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
  9. 營業稅自繳稅款。
  10. 營業稅查定開徵稅款。

(二)地方稅


  1. 定期開徵之 使用牌照稅稅款(外字牌除外) 。
  2. 定期開徵之 房屋稅稅款 。
  3. 定期開徵之 地價稅稅款 。

三、適用對象:


(一)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 ( 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 查閱 ) 。


(二)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 即可代繳他人稅款 ) 。


四、晶片金融卡 透過網際網路 轉帳繳納稅款說明:


(一)利用晶片金融卡 透過網際網路 轉帳繳納稅款之 截止時間, 為各稅稅款開徵期間截止日當日 24 時,逾期、延期案件一律不受理。各稅繳款期間如下:


作業項目


開徵期間


 


 


 



 


 


 


 


 


 


 


 


 



申報自繳稅款


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自 5 月 1 日 起至 5 月 31 日 止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採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自繳稅款


綜合所得稅採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 外僑 及大陸地區人民申報 案件除外 )


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際網路辦理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自 9 月 1 日 起至 9 月 30 日 止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


每月 1 日起至 10 日止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


營業稅自繳稅款


每月 1 日起至 15 日止


查核定稅款


營業稅查定開徵稅款


繳款書所載之繳款期限內


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稅款


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稅款


地方稅


定期開徵


使用牌照稅(含 10 月份徵收的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


每年 4 月及 10 月


房屋稅


每年 5 月


地價稅


每年 11 月


( 二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納稅義務人利用本項作業轉帳繳納稅款者,需 自行負擔手續費 10 元 。


( 三 )稅款經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五、操作步驟:


(一)結合網際網路申報作業者:


  1. 適用範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申報自繳稅款及營業稅申報自繳稅款案件。
  2.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3. 登錄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 ,按各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之操作說明,先點選「網路申報」,網路申報試算完成後,上傳申報資料,經審核無誤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
  4. 依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
  5.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6.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7.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8.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9.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10.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
  11.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二)未結合網際網路申報作業者 ( 含查定及核定開徵 ) :


  1. 適用範圍: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開徵稅款、 營業稅自繳稅款及 營業稅查定開徵稅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2.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3. 登入晶片金融卡繳稅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選擇欲繳納之稅目。
  4. 依網頁顯示畫面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等資料或依照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
  5.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6.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7.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8.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9.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10.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如係自繳案件請以列印之交易紀錄明細表替代繳款書收據,併同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若遺失或未取得交易紀錄明細表,則填具切結書另附補登存摺之影本取代之。
  11.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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