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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於離境前可以媒體申報及線上繳稅方式完成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之外僑,即日起可利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辦理申報了。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  )下載。安裝完成後,可利用該軟體自行輸入相關資料,即可正確計算應繳(退)稅款。如有應自行繳納之稅款時,除可以該 軟體列印之附條碼繳款書,持往代收公庫繳納外(如繳稅金額在20,000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及讀卡機於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線上轉帳繳稅,方便又快速。



該局指出,採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計算稅額之外僑,應於離境前攜帶運用該軟體所列印之結算申報書、媒體申報檔及相關附件,至居留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居留地址在臺北市的外僑請至該局申報,地址:臺北市中華路一段2號)。經系統列印之結算申報書,不得再塗改,如須更改內容,應修改檔案後重新列印申報書 再行申報,以避免媒體檔案內容與申報書內容不一致之情形。



該局進一步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應於離境前依法完成所得稅申報,並多加利用媒體申報及線上繳稅之服務,以節省寶貴的時間。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發布單位: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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