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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選填正確行業代號,以免產生異常而列入選查對象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實際營業項目,依當年度稅務行業標準代號表,選填正確行業代號,以免產生異常。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列錯誤、不存在的行業代號,或是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致使國稅局另須向營利事業查證,以釐正相關欄位。特別是採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行業代號將影響所適用之純益率,若是選填錯誤,可能因此經勾稽而列入查核案件。舉 例說明,甲公司於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塑膠材料批發業別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申報,惟與其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經勾稽其進銷貨對 象,亦有異常,經調帳查核,分析相關資料後,核定其業別為房屋設備安裝工程業,又因甲公司未能提示成本費用之帳簿憑證,遂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補徵其稅額 20餘萬元。



該局指出,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另外,營利事業實際從事之營業項目如已與原登記時不符,應儘速辦理變更登記,以避免異常案件產生,並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及節省稽徵成本。



(聯絡人:審查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9711 分機1296



發布單位:審查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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