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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退稅金額與民眾申報退稅金額差異之原因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邇來常接到民眾詢問收到綜合所得稅退稅款與自行申報退稅金額不符的差異原因。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均經稽徵機關逐項審查核對後,再辦理退補稅事宜。申報退稅與實際退稅金額產生差異原因主要有下列幾項:



1、 漏報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之所得。



2、 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與規定不合。



3、 以給付淨額(給付總額扣除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申報所得額。



4、 股利憑單所得仍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



5、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該項利息全數扣除,未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金額超過30萬元。



6、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證明文件不全。



7
、 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8、 夫妻所得未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



9、 漏報抵押利息及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10、 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誤為退職所得而未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洽詢單位:第二股陳小姐,電話:04-26651351202)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
更新日期:2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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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