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遺贈稅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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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應如何辦理所得稅報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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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或贈與稅之罰鍰申請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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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承擔他人債務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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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之喪葬費係採定額扣除規定,並非按實際支出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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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來不及申報要怎麼辦?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是否不論有無遺產,都一定要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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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將房地贈與他方再回贈後出售如何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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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總額未達1,200萬,逾期申報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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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贈與配偶現金,其配偶嗣後將該現金轉贈他人,則被繼承人贈與配偶之現金應否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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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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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以其「股東往來」帳戶貸方餘額無償代替其他股東彌補其股權虧損,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代償債務,法律上即擬制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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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稅局] 繼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辦理免徵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應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免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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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股份(股票)予他人,需注意贈與之公司股份估價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以股份(股票)贈與他人,其贈與價值之計算應依贈與時公司股份估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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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項目自我檢查表方便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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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2011/5/3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有納稅義務人因不瞭解遺產稅延期申報規定,未檢附符合規定之文件致無法核准遺產稅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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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從父母親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如未說明該資金用途,並證明係由父母親使用,仍應課父母親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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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現困難,可申請分18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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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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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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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存款由子女具名提領,如未能提供非無償移轉之事證,仍應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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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所生之孳息應如何辦理扣繳及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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