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持續加強查核開立及取得不實發票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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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特銷稅,小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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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產中,未公開上市公司股票之價值計算,應考量該公司所持有土地是否須重行估定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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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購買「虛擬貨物」如何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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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在中華民國境內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地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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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為限,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未折減者,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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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不動產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之計算係指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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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免課贈與稅,如於5年列管期間內,回贈原贈與人,經查回贈前仍作農用准免追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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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稅稅額關連性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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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現金,應列為申請實物抵繳審酌是否有繳納現金困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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