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於年度中因身分別轉變,其取得公司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或盈餘,如何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轉變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者」,其取得公司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或盈餘,已由公司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適用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者,應向該公司申請更正填發股 利憑單,以憑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加坡國際海運事業在我國之營所稅課徵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辦理免個案報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新加坡國際海運事業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報繳,可逕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辦理,無須個案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 條。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放寬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報營業稅應注意建檔資料要正確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納稅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復查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滯納金起算日期如何計算?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租房屋收取押金存入銀行孳生利息已依規定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利息所得者,押金仍應計算租賃收入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序號 講習地點 講習時間 聯絡電話 講習主題 主辦單位
講習會資訊資料表格
1. 總局(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 民國98年11月17日 09:20 23113711轉1122 營利事業常見違章案例解析講習會(ps.不收費) 臺北市國稅局
2. 總局(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 民國98年11月17日 14:00 23113711轉1122 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實務班(ps.不收費) 臺北市國稅局
3.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禮堂 98年10月26日上午8:50~12:10 08-7748835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聯合地政士公會舉辦「地政士租稅法令講習暨企業誠信及倫理宣導」活動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4. 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5樓禮堂 11月17日上午(09:20-12:00);11月17日下午(14:00-17:10);11月18日上午(09:20-12:00) 23113711分機1120 98年11月份舉辦3場稅務講習會 臺北市國稅局
5. 42047台中縣豐原市大明路36號4樓會議室 2009/10/23~2009/10/23 游媛婷 (04)25291040*411 98年度防制稅務違章講習及座談會(營利事業篇)(已額滿) 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6. 高雄市苓雅區廣 98年10月22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各1場次 (07)725-6600轉7013 國稅局舉辦「第4季租稅法規講習會」,歡迎參加! 高雄市國稅局
7.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三樓集益廳 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 0800-396969 98年度「地政士及不動產仲介業稅務法令講習會」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6樓禮堂 9月25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049-2222121轉151 98年度地政士財產稅法令暨統一發票推行講習及座談會。 南投縣稅務局
9. 98年9月25日 下午1點30分   全民金融知識A+巡迴講座列車活動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10. 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 10月12日下午(14:00-17:10)至10月28日下午(14:00-17:10) 23113711分機1120 98年10月份舉辦6場稅務講習會 臺北市國稅局
11. 總局(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 民國98年10月28日 14:00 23113711轉1122 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講習會(ps.免報名,不收費) 臺北市國稅局
12. 總局(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 民國98年10月28日 09:00 23113711轉1122 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講習會(ps.免報名,不收費) 臺北市國稅局
13. 總局(中華路一段2號)15樓禮堂 民國98年10月27日 09:00 23113711轉1122 新設立營利事業稅務講習會(ps 免報名、不收費) 臺北市國稅局
14.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4樓禮堂 98年10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05-2224371轉321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操作講習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15.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地下室大禮堂 98年9月16日(三)下午14時至16時40分 089-231600轉243 一、執行業務所得相關法令、查核實務(含違章類型介紹)及應注意事項。二、印花稅法規及實務說明(含違章類型介紹)及應注意事項。 臺東縣稅務局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課稅問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務或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請儘速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業人經營進出口買賣仲介業務,應於收取佣金時列報當年度佣金收入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經營進出口買賣仲介業務,應將收取佣金列報當年度收入,如短漏報佣金收入,一經查獲除補稅外,尚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