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5年4月1日起將加強清查臺北市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該局說明,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防杜逃漏,將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除實地勘查公司、行號有無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外,並查對負責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有無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形,另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的實際營業狀況,審核查定銷售額是否偏低等情事,如有不合規定者,除催辦登記外,並將依法裁處罰鍰。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該局於95年3月份輔導稅籍登記,並於4月至12月進行實地清查,清查期間經稽徵機關查獲,並於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即依限補辦且未涉及漏稅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未依限補辦者,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如涉有漏稅者,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設立營業登記或變更營業登記者,請儘速在清查前依規定補辦登記或補報、繳所漏稅額,以免被處罰, (連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