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係費」與「機關首長特別費」有何不同 |
三、「公共關係費」與「機關首長特別費」有何不同? 答:公共關係費與機關首長特別費是不同的。「公共關係費」視實際需要提出需求,循行政程序報核列支,係應業務推動需要編列,各業務單位得視實際業務需要提出需求;金額較大且無限制單位使用人。而「機關首長特別費」則限於機關首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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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b、往年度同期現金收支狀況。
c、定期存款到期時間。
d、協會撥款日期。
e、定存單質借及還款時間。
f、每月依實際預算執行進度請相關單位(採購組、營繕
組等)概估當月付款額度等資料彙整為現金預計資料,每
月定期會議,依據會議決議簽請校長裁示,並依會議決議
參酌實際資金狀況簽案核准後進行調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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