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南市某商標事務所劉先生問:


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執行業務者核定業務收入列支交際費限額比率標準:


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


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


3)其他:3%


因此商標事務所列支交際費限額應依其他執行業務者業務收入限額比率之標準3%計算申報交際費用。


 


【2011/03/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鼓 勵執行業務所得業者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申辦項目辦理個人電腦記帳報備業務

執 行業務者之員工旅遊費用認定原則

執 行業務者之員工旅遊費用認定原則

執 行業務者列報旅費支出應與其業務有關

執 業者交際費 限額內核實認定

執 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相關限額規定

執 行業務者預付租金其有效期限未經過部分,應轉列為遞延費用

醫 療院所之醫療設備耐用年數為7年

執 行業務者列報汽車相關費用之注意事項 (2010/6/7)

執 行業務者列報汽車之相關費用須與其業務有關

執 行業務者捐贈費用核認標準

執 行業務者捐贈費用核認標準

執 行業務者災害損失之認定

執 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相關限額規定

執 行業務者年度中停業並無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之適用,應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申報

執 行業務者設置帳簿並保存憑證可覈實認定所得

執 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聯 合執業的執行業務者事務所應於3月20日前辦理轉開扣繳憑單申報

執 行業務者複委託費用認定原則

講 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