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拍賣網站拒不提供會員交易明細資料,該局已於日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開出罰單。 該局說明,網拍賣家如果6個月之平均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6萬元,銷售勞務為3萬元),就應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國稅局輔導賣家自動補稅免罰結案的期限,已於94年11月4日屆滿。該局為維護租稅公平,積極在各拍賣網站蒐集大賣家的個案資料後,依法函請拍賣網站平台業者提供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相關業者大部分均配合辦理,惟其中尚有拍賣網站,經多次溝通協調,仍拒不配合提供完整會員資料,有違法掩護少數大賣家逃漏稅意圖。 該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對拍賣平台網站依上揭稅捐稽徵法規定開具罰鍰繳款書,通知繳納。若該公司仍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將加重處罰,且連續處罰至提供為止。 該局呼籲相關業者,不要輕忽國稅局嚴正執法的決心,否則罰錢事小,如涉嫌掩護會員幫助其逃漏稅,將移送刑責,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反而得不償失。 (連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