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及時間

《賦稅》2009/4/2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依申報方式及時間分3批次辦理退稅,採用網路申報案件一律列為第1批退稅。



該 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及98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列為第1批退稅,退稅款於98 年731轉帳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或於是日寄發退稅憑單;98511日 至61日 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列為第2批退稅,於98 10月30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申報自繳交查後屬退稅案件,列為第3批退稅,於99120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



該局 指出,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2種,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如有退稅,只要在人工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項填入或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輸入本人、配 偶或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或參與金融資訊連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號(如屬外商銀行,以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為限),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存款帳戶,並郵寄 綜合所得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帳戶;如未填寫(鍵入)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或填寫(鍵入)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國稅局 將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在兌領期限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憑單左上角未劃二道平行線 者,亦可持退稅憑單、受退稅人身分證、印章前往指定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位於臺北市各營業單位)兌領退稅款,如委託他人代領,請加附代領人之身分證及印 章。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又快速直撥方式退稅,可免往返金融機構之舟車勞頓;另提醒納稅義務人確實依存摺填寫或輸入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以免資料錯誤,退稅款無法順利撥入指定帳戶。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