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稅額繳款書格式已修訂,請依新格式填寫繳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99年1月5日 訂頒修
正後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及各類所得扣繳稅額
繳款書格式,扣繳義務人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書表格式
詳實填寫繳稅。
該局說明,因應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發
布,「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及「各類所得扣繳稅額
繳款書」配合修訂部分欄位,修訂重點如下:
一、 99年1月1日 起取得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
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
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及結構型 商
品交易所得,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
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適用扣繳率修訂為10%,
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 業適用扣
繳率修訂為15%。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退
職所得及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7,280元)1.5倍者,按18﹪扣繳率就源扣繳,1.5倍以
下者按6﹪扣繳。
三、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
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
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 他
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
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分
配額適用20﹪扣繳率扣繳。
該局指 出,修正後扣繳稅額繳款書尚未提供前,扣繳單
位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化繳款書,至
公 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若繳納金額在2萬元下者,在繳
納期間內可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
店營業門市繳納。修正後扣繳稅額繳款書印製作業 完成
後會將訊息公布於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
首頁/即時訊息,提供扣繳單位使用,設籍臺北市之申報
單位如有需要,屆時 就近向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總
局服務櫃台索取。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