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扣(免)繳憑單,上傳成功後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
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請於98年
2月2日 午夜12時前完成申報程序,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或
扣繳憑單者,將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11條或第114條規定處
罰。
該 局說明,採用網路申報利用「扣免繳及股利資料(含
信託)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成功後,系統會即時回傳
完成申報訊息,申報單位請務必確認已上傳成功,才算
完成申報程序,並自行列印「申報回執聯」與「申報書回
執聯」作為申報憑證。若未上傳成功,於2月3日 以後始用
人工申報,即屬逾期申報案件,將遭受處罰。
該 局指出,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者,其中屬
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
免處罰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給付總額在 1,500
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逾
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另逾期申報扣繳憑單
者,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規 定,減半處罰,即按扣
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1,250元,最低不得
少於750元。
該局呼籲,代理申報業者、扣繳(申報)單位請儘早申
報,以免因網路擁塞未能如期申報,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