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扣()繳憑單,請依財政部頒訂格式印製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電子(含媒體及網路)申報專用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股利憑單格 式,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98年底屆滿落日、租稅協定簽訂及所得稅法之修正,並兼顧稽徵業務需要,格式略有變動,自行印製各項所得憑單及申報書之申報單 位,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格式印製。



該局說明, 99年度各項所得憑單及申報書修訂格式如下:
一、各類所得憑單及申報書格式:



1.
租稅協定代碼新增「il」(臺以租稅協定)及「py」(臺巴拉圭租稅協定)。



2.
其他所得「94行使員工認股權證所得」修正為「94員工認股所得」。



3.
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落日,修訂「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之各項欄位。



二、信託所得申報書格式:



1.
修訂「信託財產收支計算表」之收支項目。



2.
「信託財產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之名稱修訂為「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另增加第4頁「受益人各類所得明細表-海外所得部分」。



該局指出, 98年度全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總家數合計88餘萬家,總件數合計6,031餘萬件,其中採用電子申報家數合計81餘萬家,電子申報件數合計5,875餘萬 件,電子申報件數比例達97.4%,資料量非常龐大;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確 實依99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可自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fdc.gov.tw)相關規定, 辦理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



該局呼籲,自行開發程式之軟體業者、申報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股務代理人等,請儘速依財政部頒訂之憑單格式修改申報軟體及列印程式,以免因申報資料異常遭退查而無法以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發布單位: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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