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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轉開扣繳憑單予受益人《賦稅》2010/12/31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規定課稅。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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