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稅案件限繳日為100111日至10012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運用電腦系統交查歸戶,將陸續於1001月上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0111日至100120日。



該局說明,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臺北市轄區共56,958件,約占申報總件數788,581件之7.22%,補稅金額95,953 萬元;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重複申報扶養親屬或扶養未符合規定之其他親屬、稅額計算錯誤、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 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 金融卡繳稅;各種繳稅管道之操作方式,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另稅款在2萬元(含)以下者,於限繳始日前5天,即可至統一、來來(OK)、 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自99年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轉帳方式繳納稅款,手續費改由政府支付,惟屬逾期或經展延繳納 日期案件,無法選用前述多元繳稅管道,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補稅繳款書都是以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發布單位:徵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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