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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期間如仍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是以,營業人停業期間如仍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發布單位:法務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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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期間如仍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是以,營業人停業期間如仍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發布單位:法務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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