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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免徵稅農業用地列管期限計算方式報你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繼承作農業使用之土地,經核准免予課徵遺產稅,必須於列管的5年期間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果没有繼續作農業使用或因出售他人而移轉所有權的情形,會遭國稅局補徵遺產稅,但列管的5年期間,究竟應如何計算,造成許多民眾之困擾。




該局說明,最近接獲民眾甲君以電話詢問,其父於9721日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因申請分期繳納,至1001025日始繳清稅款,並辦理繼承登記。最近繼承人想要出售繼承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惟考量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應受5年管制期間內繼續作農業使用之規定,遂對該管制期間之計算,產生疑義。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所稱繼續經營之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非辦理遺產土地繼承登記之日起算,以納稅義務人甲君所詢案例,其管制期限自9721日起算5年,管制屆滿日期為102131日。甲君最近想要出售該筆農業用地,已超過管制期限,不會遭國稅局補徵遺產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繼承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倘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注意管制期間之計算方式,以免遭國稅局補徵遺產稅。




(聯絡人:綜合規劃科楊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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