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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2月07日(日報) 取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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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
(1) 消費者網路購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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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消費者網路購物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因應環保趨勢與電子商務之發展,政府正大力推動企業以電子線上開立發票,不再需要開立紙本,並已於網路購物業者實施,民眾於網路購物,經核准免開立統一發票予非營業人之網路交易,廠商將可不再隨貨寄送發票,而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傳送電子發票訊息通知買受人,此一重大變革,請消費者注意,該核准使用電子發票廠商並未涉及短漏開統一發票情事。
該局說明,依電子發票作業要點規定,符合(1)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2)提供新臺幣3百萬元保證金,(3)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4)同意將電子發票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等條件之營業人,經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並於網頁上公布核准文號,消費者於網路購物後,廠商應於交易完成後,將已開立之電子計算機發票內容置於網頁供買受人查詢,並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買受人於線上已開立電子發票,免再隨貨寄送,消費者於線上查詢已依規定開立發票,銷貨廠商則無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之情事,廠商除應買受人要求已寄送統一發票收執聯外,應主動核對當期中獎發票,主動寄送供消費者兌獎,因此,並不會影響消費者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檢舉逃漏稅人人有責,對於新的消費型態,請消費者多留意,消費時對於已於網頁上刊登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核准文號之廠商,請不要因為未取得發票而逕向國稅局提出檢舉,您可於網頁上或於您的手機或E-MAIL信箱查詢,廠商有無通知開立統一發票號碼訊息,若無,再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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