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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員工薪資扣繳時點規定

《賦稅》2008/7/3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扣繳義務人詢問,公司預


付員工之薪資應於何時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公司於「給付」薪


資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所稱給付


時,依同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


付或匯撥給付時。




該 局指出,公司給付員工薪資,若是預付,以借支方式列帳


預付薪資,則預付時不用扣繳稅款,但該員工薪資屆期時,


即應予以沖正,因為已實現,要依規定扣繳率扣 繳稅款,如


屆期未予沖正及扣繳稅款,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


定,除責令賠繳稅款外,另處1倍至3倍罰鍰;另年度結束


時,公司採權責制基礎,將應 付員工之薪資及獎金以應付費


用列帳而尚未轉入該員工帳戶者,既尚未給付,亦免扣繳稅


款,於實際給付時再辦理扣繳稅款即可。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應注意相關扣繳規定,以免因漏未扣


繳遭追補及處罰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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