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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計算大不同
《賦稅》2008/9/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目前國內投資理財多元化,投資
人買賣有價證券或從事期貨交易,因兩者稅負負擔及計算方式
各有不同,投資人不可不知。
該 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
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之;另依期
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期貨交易稅係向 買賣雙方交易人各
按不同期貨契約,分別依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或權利金金額,
依規定徵收率課徵之。亦即買賣有價證券,負擔為納稅義務的
人係出售有價證券者, 在證券交易所或櫃台買賣中心內交易,
由證券經紀人依法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私人間直接買賣則
由買受人代徵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另從事期貨交易,則買賣雙
方 皆應負擔期貨交易稅,由期貨商代徵及繳納之。
該局指出,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首頁/租
稅試算項下提供估算證券交易稅額或期貨交易稅額服務,歡迎
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
(聯絡人:審查三科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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