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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限辦理97年度所得憑單申報;另98年度起,給付非居住者扣繳憑單適用媒體申報

《賦稅》2008/12/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即將於9811日 起展開,申報截止日至9822日 止,由於適逢元旦及農曆春節假期,請申報單位把握時間,及早準備並依限完成申報。



該 局說明,97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申報,申報單位可選擇採用網路、媒體及人工申報三種方式。網路申報自9811日 零時起至22日 午夜12時止,元 旦及農曆春節假期期間網路照常受理申報;媒體及人工申報受理時間自9815日 起至22日 止(上班時間),元旦及農曆春節假期不上班,故不受理申報。



該 局指出,97年度扣免繳、股利及信託資料電子申報軟體已開放下載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站:http://tax.nat.gov.tw),各項 所得憑單、申報書表也已提供索取,申報單位可就近洽國稅局所屬任一分局、稽徵所取用,請營利事業、扣繳單位、信託行為受託人及股務代理人、會計師、記帳士 等代理申報業者依規定期限並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扣繳單位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如有給付所得稅法第88條 規定之各類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 單位者,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該項作業原僅能採用 人工方式辦理申報,自98年度資料開始,開放可採媒體申報(惟分離課稅、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之所得資料暫不適用),請多加利用,申報時請 依下列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一)媒體檔案(磁片、CD-ROM光碟片或磁帶,檔案名稱應為:申報單位統一編號【8位】+「.」+民國年月日【年度3位月日各2位】)



(二)媒體檔案遞送單(3聯)。



(三)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2聯)。



(四)扣繳稅額繳款書。



(五)電子申報專用憑單之存根及備查聯。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注意,前揭非居住者之所得資料與1月份之居住者申報資料檔案名稱不同請分別存放,並請依規定辦理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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