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勿以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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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持百貨公司、量販店等開立之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並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將因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條第5款有關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補稅處罰外,該等百貨公司、量飯店業者亦將因配合不法營業人換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提供非實際交易對象申報扣抵銷項稅 額,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觸犯刑法移送法辦。 |
- Jun 17 Wed 2009 11:09
營業人勿以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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