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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或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綜所稅,將於98年6月陸續接到帳單或扣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日接到民眾電話詢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會在什麼時候收到帳單或何時會從帳戶提兌扣款?
該 局說明,以信用卡繳稅和一般信用卡消費一樣,都是由發卡機構依持卡人交易結帳日寄發帳單,應自繳稅款計入信用卡帳單內,由持卡人依繳納信用卡帳款方式繳 納。只是採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自繳稅款,發卡機構係於申報期限截止日(98年 6月1日 )後才會依授權紀錄向持卡人收帳,因持卡人信用卡結帳日不同,帳單寄發時間也不同,但持卡人應自98年6月起陸續接到帳單 ,如果不清楚信用卡結帳日或遲未收到帳單,可逕向發卡機構洽詢。
該局進一步指出,採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98年6月分批次陸續進 行稅款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密切注意帳戶餘額是否足夠扣款,以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而致遭加徵利息追繳稅款,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6月下旬至扣款 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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