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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稅局: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方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期間為9951日 至531 ,營利事業結算申


報繳納稅款方式也更多元化,除了親赴金融機構、利用自


動櫃員機轉帳 (ATM)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方式外,納


稅義務人亦可自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以現金繳納,繳稅金


2萬元以下也可至便利商店繳稅。




該局指 出,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


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使用一般A4白色影


印紙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持向各級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


納,免再到國稅局領用印製繳款書填寫;但要特別提醒納


稅義務人,若繳款資料異動,即須重新登入正確資料,再


重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 納資


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




該局說明各種繳稅方式如下:




一、現金繳稅




(一)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納稅義


務人可自行填妥自 繳稅款繳款書;或至營利事業所得稅


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列印附條碼之繳 款


書後,持現金或到期日為申報期限截止日(99531


日 )前之支票至代收稅款處繳稅。




(二)便利商店繳稅:納稅義務人於營利事業所得 稅電


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附條碼


之繳款書,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


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等4家便利商


店以現金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




二、轉帳繳稅




(一)晶片金融卡繳稅:自本(99)年起各種申報方式均


得持晶片金融卡繳稅,納 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


有參與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營利事業所得


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於繳納截止日內直接登入網路


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即時扣


款轉帳繳稅,免手續費。




(二)自動櫃員機繳稅: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截止日 內,


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


標籤之自動櫃員機(提款機)繳納,免手續費。每筆稅額


超過200萬元者(郵局每筆最高限額50萬 元),不適用本


項繳稅方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款尚無


提供使用信用卡繳稅之服務,採晶片金融卡、便利商店及


自 動櫃員機繳稅方式,繳納稅款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


限屆滿後2日(996224時前)繳納者,仍屬逾期繳


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若依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


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適用擴大書面審


核案件仍須於申報期限截止日(99531日 )前繳清


應納稅款,敬請把握期限如期申報繳稅,以維 自身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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