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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者務必99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存足稅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之 納稅義
務人,請於帳戶內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俾利稽徵機關辦
理提兌作業,若未完成提兌之案件,稽徵機關將立即辦理
補稅開徵作業。
該局說明,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不論採人工、二維條碼
或網路申報方式,均可選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惟採用
網路申報者,僅限以本人或配偶之存款帳戶繳稅,人
工及二維條碼申報者,可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
屬存款帳戶繳稅。採人工申報方式者,需依規定填寫繳
稅取款委託書,附於人工申報書內一併申報;採網路或二
維條碼申報者,不 必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只要把存款
人及存款帳號資料鍵入申報軟體即可,若遇有存款帳號
碼數不足部分,請以存款帳號前補0方式鍵入。
該局呼籲,使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綜合所得稅之納
稅義務人,務必於99年5月31日前於指定扣款帳戶內預
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並於當日再次確認扣款帳戶餘額
是否足額,未 被扣款前請勿將存款提出,以避免因存
款不足無法提兌,遭稽徵機關發單補稅並加計利息,如
欲查詢是否扣款完成,可於6月間至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
補登存摺或電 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聯絡人:徵收科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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