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伙食加班費 擬課稅分享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1.29
財政部著手檢討綜合所得的扣、減稅等節稅規定,
並擬對免稅的公教軍警人員的職務加給(原稱特支
費)、勞工的加班費與每月1,800元的伙食費課稅
。光是一般勞工的伙食費課稅,每年將減少2.16萬
元免稅優惠。以適用6%最低稅率者為例,一年須增
繳1,296元稅負。
財政部是為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要求應在3月間提
出所得稅扣除額的檢討報告,初步認為若要提高民
眾的扣除額減稅額度,目前存在稅法的一些未課
稅所得,即應同步取消減免稅優惠,納入課稅以擴
大稅基,並做為支應調高扣除額的減稅財源。
據瞭解,財政部初步認為,所得稅法第4條與第14條
規範的職務加給、加班費與伙食費,因性質與薪資
無異,應優先列入課稅的範圍。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的特支費(目前已經財政部統一改稱為「職務加給」)、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
津貼,享有免稅。財政部考慮,職務加給實為薪資的一部分,不分階級、職等均可按月領取,不應續享免稅,特別是公務人員的職務加給不課稅,已引
起外界批評,應修法取消。
職務加給因職等因素,從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取消免稅之後,公教軍警人員的職務加給如平均每月1,000元、每年1.2萬元,適用13%稅率計算,要增
繳約1,500元所得稅。
對一般大眾影響較大的則是伙食費與加班費擬課稅的計畫。目前受薪階級的薪資中,每月享有伙食費1,800元的免稅待遇;加班費則是在每月不超過46
小時的範圍內,也可以免課所得稅。
一定金額或時數的伙食費與加班費免稅待遇取消
後,受薪大眾的所得稅負相對升高。
舉例來說,甲時薪300元,每月薪資中有1,800元屬
於免稅的伙食費,同時甲依法擁有46小時加班費免
稅待遇,即每月按時薪300元計算,每月有1.38萬
元的加班費不必課稅。假設甲的所得稅率是13%,伙
食費與加班費免稅優惠雙雙取消的結果,甲一年的
所得稅負將驟增近2.5萬元。
◆ 稅改 陷入零和遊戲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7.01.29
立委要求政府讓受薪大眾減稅,財政部能夠做的,
就是再從種類繁多的薪資所得中,翻找出少數僅存
的免稅收入,擠出稅收當成籌碼,讓受薪大眾減稅
。稅改似乎已經陷入零和遊戲,不管加稅或減稅,
不過都是左手換右手,最終竟是無人得利。
民進黨政府在陳水扁總統上任之後,施政目標總是
少不了推動稅改,目標則是朝向簡化與輕稅的美好
租稅環境。然而回顧執政黨六年的稅改政績,卻與
「輕稅」「簡化」背道而馳。
政府改革稅制,必須要有前瞻的眼光。枝節、瑣碎
的稅法修正工作,無助解決所得稅制現存的許多問
題。譬如,富人因為高達40%稅率,必須從事租稅
規劃;中低收入者則埋怨扣除額、稅負偏重。每個
人都對所得稅制不滿,財政部豈可老是故技重施,
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財政部正在檢討的綜所稅扣除額優惠,是為回應立
法院要求不得不提的改革報告,目標在使受薪大眾
有減稅的機會。不過,囿於減稅必須要有相對財源
,財政部在財政困窘的情況下,只能在所得稅法中
尋求突破。想要受惠減稅的受薪大眾,因此必須先
付出加稅的代價。
這個取之受薪階級、用於受薪階級的所得稅修法方
向,不能說不對,但卻不具任何意義。財政部當然
清楚,如此格局不大、吃力不討好的修法計畫,根
本只會找罵挨。但政府沒錢,稅改的格局又如何大
得起來。
稅制改革已經走到十字路口,政府必須要在大開大
闔與原地徘徊之間,做出選擇。整合稅制並集中減
稅籌碼,絕對是成敗的關鍵。
財政部此次檢討所得稅制,雖說是為了回應立委的
要求,但可以做的絕對不是只在所得稅制中打轉。
稅改要籌碼,應該朝調整所有不合理的免稅項目著
手,包括所得稅法和其他涉及減稅的法規,既可建
立公平合理的納稅環境,又可增加稅收。只修改
一、二個小項目,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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