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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列印清楚 (2011/11/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營業人反映部分量販業
者及大型賣場開立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銷售額與銷
項稅額均列印至小數第2位,若發生有列印不清楚情形,
易造成買方營業人登載錯誤。
該 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銷
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部分
量販店業者及大型賣場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銷
售額與稅額列印至小數第2位,如發生發票字跡模糊或列
印不清楚情形,致買受人登錄資料時易產生誤判,造成漏
稅受罰情形,將影響納稅人權益。
該局提醒,依前開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
票,請勿出現「角、分」數字,以杜爭議。
(聯絡人:審查四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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