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委任名冊申報及網路申報更正程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營
利事業所得稅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委任名冊」 申報期
限,自10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100年12月31日適逢假
日順延至101年1月2日止),受委任之會計師,請如期申
報。該局說明,前揭作業受委任簽證會計師於申請前必須
以會計師名義與委任單位簽訂委任書,而非以會計師事務
所名義為之,以明確歸屬稅務代理責任,其申報作業,可
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網路列冊申報:其網路申報通行碼係以會計師個人名
義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並
利用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網
址:http://tax.nat.gov.tw 〉下載申報軟體。
於申報資料上傳,並經系統檢核無誤後,即由網路服務業
者回傳確認收件 訊息,受委任會計師即可自行列印收件
回執聯。
二、媒體磁片列冊申報:會計師以媒體磁片申報者,應依
規定檔案格式轉錄其委任名冊併附申請書〈一式 2聯〉向
會計師事務所所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報,其事務所未設
籍本局轄區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
辦理申報。
三、人工列冊申報:以會計師為單位按委任單位所屬分局
或稽徵所分別依式填寫申請書及委任客戶名冊,向會計師
事務所所轄分局、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其事務所未設籍本
局轄區 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
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 100年度會計師採用網路列冊申報委任
名冊者,受理截止時間為101年1月2日午夜12時;經網路
申報成功後,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於申報期限截止
前,重新上傳正確之申報資料,即可完成更正程序;惟逾
網路受理截止期限後,則須以人工填寫正確申報資料,向
原申報委任客戶名冊所轄分局、稽徵所,以書面提出辦
理更正。
該局呼籲,受委任查核簽證之會計師,請多利用網路辦理
列冊申報,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劉 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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