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委任名冊申報及網路申報更正程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營


利事業所得稅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委任名冊」 申報期


限,自100121日起至1231(1001231日適逢假


日順延至10112日止),受委任之會計師,請如期申


報。該局說明,前揭作業受委任簽證會計師於申請前必須


以會計師名義與委任單位簽訂委任書,而非以會計師事務


所名義為之,以明確歸屬稅務代理責任,其申報作業,可


採下列方式辦理:




一、網路列冊申報:其網路申報通行碼係以會計師個人名


義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並


利用財政部電子申 報繳稅服務網站〈網


址:http://tax.nat.gov.tw 〉下載申報軟體。




於申報資料上傳,並經系統檢核無誤後,即由網路服務業


者回傳確認收件 訊息,受委任會計師即可自行列印收件


回執聯。




二、媒體磁片列冊申報:會計師以媒體磁片申報者,應依


規定檔案格式轉錄其委任名冊併附申請書〈一式 2聯〉向


會計師事務所所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報,其事務所未設


籍本局轄區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


辦理申報。




三、人工列冊申報:以會計師為單位按委任單位所屬分局


或稽徵所分別依式填寫申請書及委任客戶名冊,向會計師


事務所所轄分局、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其事務所未設籍本


局轄區 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


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 100年度會計師採用網路列冊申報委任


名冊者,受理截止時間為10112日午夜12時;經網路


申報成功後,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於申報期限截止


前,重新上傳正確之申報資料,即可完成更正程序;惟逾


網路受理截止期限後,則須以人工填寫正確申報資料,向


原申報委任客戶名冊所轄分局、稽徵所,以書面提出辦


理更正。




該局呼籲,受委任查核簽證之會計師,請多利用網路辦理


列冊申報,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劉 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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