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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已於9月1日開始,逾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將增加利息負擔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自本年91日起開始受理,截止日在9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1日截止。營利事業如未依限辦理暫繳,國稅 局除將依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定為暫繳稅額外,依法尚需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於本年101日前辦理 101年度暫繳,而於本年111日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該逾期之期間,亦即自本年102日起至其實際繳納之日止,應按暫繳稅額,依1011 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又營利事業如逾本年11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將按上述方式核定 其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未能即時辦理101年度所得稅暫繳者,請務必於101111日前儘速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以維自身權益。



(
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分 類: 賦稅
更新日期: 20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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