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營利事業以快遞方式或以電傳方式傳送,自國外進口資料庫,其進口成本及相關憑證認定疑義。 |
財 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公司以員工個人名義自國外網站購買資料庫並以電傳方式傳送相關資料,惟該公司並未能提示 銀行結匯匯出、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亦未保存國外廠商之發票及相關文件,致該筆支出因憑證未符合規定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進貨或進料之原始憑證如下營利事業進貨憑證處理之問題營利事業對外發生營業事項,應給與或取得原始憑證國外進貨或進料應依規定報關進口以免受罰營利事業以快遞方式或以電傳方式傳送,自國外進口資料庫,其進口成本及相關憑證認定疑義。 |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