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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三點(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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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08月03日(日報) 取消/修改
 
內容索引-
本局新聞
(1) 臺北市國稅局影音客服線上服務全新推出
講習會資訊
統一發票
問卷調查
租稅教育
其他重要訊息
本局新聞
主  題 臺北市國稅局影音客服線上服務全新推出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了加強服務網友,該局自即日起推出影音線上客服服務,愛上網不愛出門的網路族,透過網際網路就可以和該局的客服人員面對面溝通。
該局指出,網路影音線上客服提供影像畫面、聲音、文字同步服務,不受地點限制,只要備有電腦與網路攝影機等基本配備,就可以享有優質的稅務服務,網友只要登入該局網站,並下載安裝軟體,點選影音客服服務,即可與客服人員面對面進行即時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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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10月22日(週報)本局新聞
主  題 檢舉逃漏稅請提示有關具體事證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以公開之網路或報紙等媒體報導之新聞內容向該局提出檢舉,惟皆未提供具體事證,例如檢舉事實之人、事、時、地、物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等,類此案件如經通知未補正,該局將不予受理。
該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檢舉書未具備上述要件,或經調查不實者,且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而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則依該作業要點規定予以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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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民國95年09月10日(週報)
主  題 檢舉逃漏稅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時,請具名並確實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地址、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稽徵機關方能據以查辦,如因而查獲違章漏稅情事者,檢舉人始可獲得檢舉獎金。
該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作業要點」規定,檢舉案件檢舉人應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地址、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且檢舉人要具名,稽徵機關受理後方能進行查證。但部分檢舉人並未提供相關的事證,甚至以報載剪報資料提出檢舉,此類檢舉案件,由於事證欠缺,稽徵機關受理後均需密函請檢舉人補提事證,如未獲提供,則稽徵機關依規定只能免議結案。又檢舉案件如經他人檢舉在先或稽徵機關已主動進行查核,對後來檢舉人所檢舉同一事由的案件,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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