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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02月23日(日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迭有民眾反應「五分埔商圈」營業人,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況嚴重,該局將全面清查該商圈,積極輔導商家依法納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是以,本次清查重點將針對未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輔導其辦理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則查核其是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處連續罰;惟經主管稽徵機關第1次通知依限補辦,即依限補辦者,則免予處罰。另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亦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局呼籲未辦營業登記之營業人,應儘速主動向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徵納雙方困擾。
( 聯絡人:信義稽徵所林股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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