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每月固定薪資起扣點$68,501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辦理,如有異動請填寫申報表, DOC] 年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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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扣繳規定納 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所得扣繳方 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另一種則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率」扣繳,目前薪資所得扣繳率是6%,自100 年1月1日起降至5%,等於受薪階級每月被扣繳的稅款減少,可運用的所得相對增加。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4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修正要點如下:
二、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三)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8條,自10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0條)
茲將修正前後對照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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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繳申報宣導
1.授課鐘點費及演講演鐘點費如何區分? 授課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1).受邀人員依照排定之課程上課者,係開課或舉辦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 (2).排定之課程名稱雖為專題演講,但係於上課場合,有上課之性質,仍屬薪資所得。 演講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9B (1)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專題演講或座談。 (2)公開場地及聽眾身份不受限。
2.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區分? 薪資所得 執行勞務成本費用由學校負擔,基於顧傭關係而取得之勞務報酬。 執行業務所得 以專業技職提供勞務,其執行勞務必要費用自行負擔者為執行業務,通常都是承攬式的關係
3.工作費、主持人費、出席費、顧問費、諮詢費,是屬於什麼所得呢? 屬於薪資所得
4.邀請外國人來台,如何申報扣繳? 1.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僑,係屬所得稅法第7條第3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身份證明文件—務請檢附護照以便辦理扣繳申報 自99年1月1日起,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按下列方式扣繳: (1).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 25,920 )者,按給付額扣取6% (2).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 ($ 25,920 )者,按給付額扣取18%
3.扣繳申報為給付後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10日內是以給付當日起算10日內。例如5/11給付,5/20前要申報。 |
- Feb 23 Thu 2012 17:27
100年起薪資所得扣繳規定及扶養親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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