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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扣繳憑單 注意新規定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1.09 04:21 am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等所得稅扣繳單位本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時,應該注意兩項新增規定,


一是勞工自提6%退休金適用免稅,不計入薪資所得;


另一是員工分紅配股超過時價部分適用最低稅負,


因此,填寫扣繳憑單時須特別注意。


每年1131日是扣繳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的時節,今年度配合最低稅負制相關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以及所得稅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格式有不少更動,申報扣繳時應特別注意。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今年「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中,新增「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該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上述因勞工自提所扣除的金額,扣繳義務人不需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因此在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特別注意,不須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的「給付總額」中。


舉例來說,若員工薪資為每月24,000元,全年薪資共288,000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的月提繳工資為24,000元,以6%提繳率計算,其每月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額為1,440元,即全年提繳的金額為17,280元。則填寫時,應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給付總額」欄填寫27720,(288,00017,280270,720),


而在「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填寫17,280


另外,最低稅負制於去年實施,凡全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且獲配員工分紅配股者,其獲配的分紅配股和時價之間的價差,必須繳交20%的最低稅負。因此,公司發配員工分工配股時,必須增填「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並將相關資料寄給所得人。


2007/01/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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