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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
《賦稅》2006/3/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迭有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詢問,因業務需要,邀請專家專題演講,所支付之鐘點費可否列為適用18萬元以下免稅規定的講演鐘點費?該局說明如下: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 數不超過新台幣18萬元者,免納所得稅。如係開課或舉辦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依照排定之課程上課者,則屬薪資所得;該授 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或教員身分者為限。又排定之課程若有名為專題演講,但為上課之性質,仍屬薪資所得。
該局籲請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之扣繳義務人,注意上述區別,依法辦理扣(免)繳及開立、填發扣(免)繳憑單,並正確勾選所得類別。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王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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