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99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除課稅級距調整外,其餘維持98年度之金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公告99年度綜合所




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


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 定額


免稅之金額,除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外,其餘均維持98


年度之金額。&該局說明,9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


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 尊親屬,其免稅


額為123,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


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薪資 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


104,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


元。




五、計算退職所 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


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


金額 以下者,所得額為0




2.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




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




所得 額。




3.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


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


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六、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00,000




2 12% 500,001-1,130,000




3 20% 1,130,001-2,260,000




4 30% 2,260,001-4,230,000




5 40% 4,230,001以上




該局指出,98527日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第2


項,將綜合所得稅稅率6%13%21%分別調降為5%


12%20%,另課稅級距金額除適用5%之上限金額調高


500,000元外,其餘級距則維持98年度金額,並自99


年度施行。財政部辦理99年度課稅 級距金額公告作業


時,由於98年度金額之上次調整年度為97年度,適用


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1.12,與99年度適用之指


104.64相較,上漲 3.48%,已達修正後應行調整之


標準(3%),其中最低之第1級距金額原即應以98年度


410,000元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計算調整為420,000


元,因較前述所得稅法修正自99年度適用之金額


500,000元為低,故以修法後之金額500,000元為99


度最低級距適用之金額,至其餘級距金額仍 按物價指


數上漲程度予以調整。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前揭稅法相關規定,有關


課稅級距調整金額係於1005月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


稅時適 用,切勿於995月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誤用。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莊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


500



請點選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list.jsp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佘方芳 的頭像
    佘方芳

    fangfan490831的部落格

    佘方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