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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發現舊菸新賣時可向權責機關檢舉,以保護自身權益
《賦稅》2009/12/2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8年6
月1日 起每包由10元調漲為20元,故自6月1日 起國內
產製出廠或自國外進口的新菸盒會印製或貼上20元菸
捐標記,供消費者辨識。
該 局說明,菸品除課徵菸酒稅外,另徵健康福利
捐,其課徵法源為菸害防制法之規定,自98年6月1日
起,健康福利捐每包由10元調漲為20元,因舊菸尚未
屆有 效期限,在市面仍有流通,民眾買菸時要注意
辨識標記及發票上所載菸捐金額。如發現零售商將未
調漲的舊菸依新菸價格販售,以牟取不當利益,可向
各縣市衞生 局、消保官、消費者申訴專線
(1950),菸害防制諮詢與檢舉專線
(0800-531-531),臺北市、高雄市1999專線申訴或
檢舉。
(聯絡人:審查三科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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