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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執行業務中、牙、西醫師診所業務收入函查作業自11月開始,請業者依限填復函查紀錄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本(99)年11月起開始辦理臺北市各私立中、牙、西醫師診所業務收入函查作業,請上開各業者於收到該局寄發之調查件後,依式填報業務狀況函查紀錄表及受僱職員薪資調查表,於100年1月15日前寄回該局資料科。
該局說明,為瞭解中、牙、西醫師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業者年度業務狀況,除部分業者採派員至執業處所實地調查查核外,該局每年辦理1次函查作業,請業者接到函查紀錄表及薪資調查表後,依實際狀況填報收入及相關資料,該局將依其業務規模與所蒐集之資料查核比對,如發現業者申報或填報之業務收入與實際收入差異過 大或未於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者,將派員至執業處所實地調查,並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整其當期業務收入,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
該局呼籲,業者務必詳實填報函查資料,並由執業醫師(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寄回,如前述表格尚未收到或有遺失者,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dwon101_list.jsp# )之「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列印。未回報或填報不實之業者,將派員抽查,並列為以後年度訪查之對象,請勿心 存僥倖以免日後查獲短、漏報收入而被裁處罰鍰。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發布單位: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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