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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限繳納96年度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稅款,已於10月下旬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請營業人於收到繳款書後依限繳納。
該 局說明,目前繳稅管道多元化,營業稅查定稅款除可持現金或支票直接到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及利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外,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內 稅款,也可就近到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全家、福客多、萊爾富、來來OK)設於各地之營業門市現金繳納(納稅義務人須自行負擔每筆6元手續費,逾延期繳納案 件一律不受理),自本年5月份開放便利商店繳稅以來,臺北市已有4千3百多家小規模營業人採用此項便利的繳稅方式。
該局進一步表示,許多營業人因 工作繁忙容易疏忽繳稅期限,該局建議可選擇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代繳查定之營業稅,營業人只要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好授權帳戶之 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所轄分局、稽徵所,則次期開始國稅局即於授權帳戶自動扣款,可免除自行繳納之不便。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96年11月12日 (本季因11月10日適逢例假日故順延)前如期繳納96年度第3季營業稅查定稅款,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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